
沈陽朋德建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可以代辦沈陽、大連、鞍山、撫順、本溪、丹東、錦州、營口、阜新、遼陽、盤錦、鐵嶺、朝陽、葫蘆島的消防審批業務,具體流程以及收費如下,歡迎聯系我們。
聯系人:李經理
代辦消防審批手續所需材料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申請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燃燒性能出廠合格證明文件
5、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6、建設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7、該建設工程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表》
8、建設單位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9、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代辦消防審批手續流程
代辦消防審批手續價格
代辦消防審批價格視現場真實情況而定,技術人員勘察過現場以后,出具詳細報價單,歡迎電話咨詢。
一、審批項目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8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公布)第十條。
二、審批時限:
一般工程8個工作日內完成;國家、省級重點建筑工程以及設置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16個工作日內完成;1000平方米以下的裝修工程審核時限為8個工作日,1000平方米以上的裝修工程審核時限為16個工作日;需專家論證消防設計的工程3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審批權限:
(一)消防局負責下列建筑設計防火審核:
1、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包括2萬平方米,下同)的公共建筑;
2、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
3、基建投資1億元以上的工業建筑(含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儲罐、技改項目核化工裝置);
4、城市區域、衛星城鎮、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總體消防規劃設計;
5、其它有必要由消防局審核的重要工程。
(二)上述情況之外的建筑設計防火審核,按照監督管轄和分工,分別由各區縣消防處、科(大隊)和防火部重點一處、重點二處、危管處負責。
四、申辦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設計防火審核應提交所需文件資料如下:
(1)規劃局審定的設計方案通知書或規劃意見書(報施工圖時附送初步設計的建筑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
(2)建設單位填寫的《建筑工程消防(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一式兩份);
(3)全套正式藍圖裝訂成冊,裝入城鄉建設檔案館的標準圖盒,送審的正式藍圖需有設計單位本年度圖紙報審專用章;
(4)消防設計專篇(文字方式表示)。
2、建筑內部裝修改造防火審核須提供材料如下:
(1)《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一式兩份,并按要求加蓋公章;
(2)裝修改造方案(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等)裝修改造所在層面的原始平面圖(標出裝修部位);改變或新增的消防設計方案及圖紙(屬于國外或委托國外設計的圖紙應有相應的中文說明),所送圖紙必須是具有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并應加蓋本年度報審專用章;
(3)建設單位、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與裝修改造的施工單位簽訂的消防安全協議書,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消防安全保衛措施和用火用電制度。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許可審批規范
一、審批項目依據:
《北京市消防條例》(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1998年9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正)第二十條。
二、審批時限:
當場審批。
三、審批權限:
(一)按照“誰建審、誰監督” 原則確定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監督的公安消防機構
(二)單位內部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監督一律由負責日常消防監督的消防機構負責。
四、申辦人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審核申報表》;
(2)《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3)消防安全保衛措施和用火用電制度;
(4)甲、乙雙方簽訂的消防安全協議;
(5)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以施工現場平面圖和文字形式表示,標明消防車道和消防器材)。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審批規范
一、審批項目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8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公布)第十條。
二、審批時限:
17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審批權限:
1、市消防局防火監督部建審處建審的項目由防火監督部驗收辦驗收;
2、其它項目按照管轄分工原則行使審批權。
四、申辦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應報送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一式兩份);
(2)建設過程中消防部門的所有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文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3)消防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兩份原件);
(4)消防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申報表上填寫的各種消防產品(含防火阻燃材料)的檢測報告;
(6)《消防驗收自檢自驗合格報告》。
2、建筑裝修改造工程消防驗收須提供材料如下:
(1)建設單位提出的驗收申請(加蓋公章);
(2)建設單位填寫的《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一式兩份);
(3)建設工程中消防部門的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文件(復印件);
(4)消防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原件);
(5)申報表上填寫的裝修材料(壁紙、地毯、紡織物)的檢測報告(復印件)。
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許可審批規范
一、審批項目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8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公布)第十三條。
二、審批時限:
5個工作日。
三、審批權限:
依照管轄分工權限行使審批權。
四、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主辦單位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的消防內容應包括:
(1)《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審核申報表》;
(2)主辦單位與場(館)簽訂的消防安全協議書(原件);
(3)主辦單位在舉辦活動期間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及防火負責人名單、應急預案;
(4)布展或裝臺的平面圖、電氣線路、設備、燈光安裝的位置圖以及總用電負荷;
(5)配備消防器材的數量和種類。